让更多亳州特色农产品成“网红” 亳州市加大政策奖补力度, 推进农村电商优化升级
[摘要]我市加大政策奖补力度, 推进农村电商优化升级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亳州市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近日印发,亳州市力争到2019年底,全市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达40亿元,新增农村电商经营主体400个以上。
根据《方案》,到2019年底,亳州市力争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达40亿元,新增农村电商经营主体400个以上,培育一批在农村产品上行、电商扶贫等领域具有示范性的电商服务网点,打造一批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和优秀品牌,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提出,今年亳州市要培育省级示范点25个以上,对农产品上行网络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网点给予1万元奖励;培育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8家以上、超100万元的农村电商品牌8个以上,力争培育8个电商示范镇、25个电商示范村。
亳州市还将大力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你种我销、你养我卖”模式,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电子商务交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各类特色馆、微信销售平台等销售农副产品,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网络销售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农村电商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给予培训合格者1200元/人补贴;对配合电商企业或电商平台等开展本地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收购和信息提供等上行服务并形成网络销售的网点,给予每个网点2000元以内的分档奖励;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已建成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通关等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最高可达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农村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上行实现年在线出口交易额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以内的分档奖励。
此外,亳州市还将继续完善服务基础设施,提升电商公共服务以及加强电商政策保障,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的实用型电商人才,鼓励引导青年返乡创业,促进农村电商政策资源整合,凸显农村电商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农村电商优化升级,有效解决发展不平衡、功能不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不稳固、助力脱贫攻坚不精准等问题,实现高质量发展。
(记者蒋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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