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说谎要担责一当事人被拘且罚款
本报讯(通讯员乔妍记者常振龙)8月6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虚假陈述的案件当事人马某作出处罚决定,司法拘留10日,罚款5000元。
刘某某诉马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告刘某某要求被告马某返还婚约彩礼首饰和22.8万元的现金。庭审中,两名媒人到庭作证,证明举行婚礼前原告将彩礼送给马某及其家人,但被告马某称其和家人未收取任何彩礼。对其中一笔12.8万元的存单证据,马某称是刘某某父亲欠其生意上的钱,但不记得是什么生意。
马某的当庭陈述有悖生活常理,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并与在案证据严重不符,属于虚假陈述。鉴于马某的行为明显违背民事诉讼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妨害正常司法秩序,谯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处罚。
据悉,谯城区法院于7月31日起开展虚假陈述专项整治活动,并发布实施细则通告。该案系专项整治活动以来的首例虚假陈述案件,该院将继续加强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虚假陈述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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