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干部队伍促进司法廉洁 亳州基层法院领导跨县区交流逾八成
本报讯近日,在亳州市委统一组织下,亳州中院党组积极发挥协管职能,推动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实现跨区县交流任职,涉及全市4个基层法院领导干部19人,占现有班子成员总数的82.61%。跨区县交流法院干部之多、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均为亳州建市以来首次。
一直以来,基层法院除院长必须异地任职外,班子其他成员的出生地没有具体规定,一般都在本地产生。干部长期在一地和一个岗位任职,容易导致工作缺少激情,也易被腐蚀围猎,滋生司法腐败。亳州市委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着眼加快建设“四化”政法队伍,大力推进政法干部交流任职。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专门研究解决政法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市委组织部从政策层面,解决干部交流的实际困难,出台了《关于推进县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重要岗位交流轮岗的通知》,明确县区法检两院副院长、副检察长、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任职满5年的应当交流,任现职(或同一班子成员)满10年的必须交流,一般实行异地交流任职;新提拔的班子成员,一般实行异地交流任职;县区法检两院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正职任现职满5年的应当交流轮岗,满8年的必须交流轮岗。
亳州市中院党组协同市委4个巡察组,到全市基层法院进行一个月驻点巡察,全面了解基层法院干部队伍情况。针对基层法院班子缺位严重、领导力弱、结构不合理、廉洁风险大等问题,该院党组向市委提出,争取一次配备到位,把缺位的班子全部补齐到位;坚持布局合理,统筹考虑班子的年龄结构、专业构成、学历层次,调整补充干部;实行避籍管理,原则上交流干部不得在原籍工作;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既不局限某一县区,也不局限中院和基层法院,突出事业为上;坚持廉洁底线、宁缺勿滥,拟选拔交流对象绝不能存在廉洁问题。这一建议被市委全部采纳。
“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制度面前没有特殊部门、没有特殊人员、没有特殊情况,达到交流轮岗年限的干部必须交流。”亳州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科表示。经过严格的组织、法律程序,4个基层法院班子全部充实到位,平均年龄45岁,比原来下降近3岁。新调整班子成员既有基层法院产生,也有中院下派,既有法院系统内人员交流任职,又有纪检、组织、检察等单位调入,专业各有所长,覆盖较为全面,班子梯次结构、专业结构更加合理。新提拔的12名干部,涵盖刑事、民事、执行等部门,特别是从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择优提拔7名干部,进一步激发了基层法院干警的工作热情。
周瑞平许多军汪亮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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