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转账记录能否认定借贷关系?

亳州晚报 2019-08-15 08:38 大字

市民李先生的好友王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李先生借款20万元,因出于对王某的信任,并未要求王某出具借条。李先生有向王某催要还款的电话录音和短信记录。李先生咨询本报律师团,这样能否认定二人之间为借贷关系?

黄伟(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如王某认为转账系其他用途应提供证据加以证实,否则根据李先生向王某催要还款的电话录音、短信记录,应当认定二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王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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