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农村敬老院将隶属乡镇卫生院
《亳州市农村敬老院改革基本规范(试行)》印发,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改革成果,建立管理规范、运营有效的医护养一体新模式
本报讯近日,《亳州市农村敬老院改革基本规范(试行)》印发,明确整合乡镇敬老院和乡镇卫生院资源,设置集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医疗护理功能于一体的敬老院,隶属乡镇卫生院。农村五保老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将得到更好保障。
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革,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保障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从2017年底,在多次深入调查敬老院和乡镇卫生院的基础上,亳州市提出探索失能五保老人由乡镇卫生院集中供养服务的新模式,全市141个敬老院已经逐步移交乡镇卫生院托管。
而此次制定的《规范》明确农村敬老院隶属乡镇卫生院,并规范了敬老院的名称。《规范》指出,乡镇辖区内有1家敬老院的,名称为××镇(乡)卫生院敬老院;乡镇辖区内有2家及以上敬老院的,名称为“××镇(乡)卫生院××敬老院”。此举将进一步深化亳州市农村敬老院改革、扩大改革成果,全面建立管理规范、运营有效的医护养一体新模式。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理顺了敬老院和卫生院的关系,五保老人可以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同时,《规范》还明确了敬老院的管理体制和职能,乡镇人民政府是敬老院的责任主体,负属地管理责任;民政部门履行养老行政监管职能;卫生健康部门履行卫生行政监管职能;敬老院院长由乡镇卫生院提名并任命。
对五保老人中有意愿入住敬老院的全部安排入住;乡镇卫生院为所辖敬老院配备医生、护士各2名;为全护理五保老人按2:1配备护工。《规范》还对敬老院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提出了要求,对五保老人的失能鉴定和入住流程进行了规范,对卫生院配备医护人员的医技条件和服务进行了明确,对护工配备及其职责也有详细要求,这些都是为了保障五保老人的权益。
据了解,目前亳州市累计筛查摸底符合入住条件的失能五保老人1132人,有意愿入住且在院957人。入院后,经过乡镇卫生院精心照护,全市851名不能自理的老人中有460人能够基本自理,257名有褥疮的老人中有256人已经愈合。
(记者蒋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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