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损毁交通设施者,举报有奖!

亳州晚报 2019-07-22 09:17 大字

资料图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于8月1日起施行《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设施损毁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道路交通设施损毁,市民可举报。

遇到这三种行为可举报

《办法》所指的交通设施损毁行为发生地为亳州市谯城区、亳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境内的道路;所指的道路交通隔离护栏仅限于交警支队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护栏。

交通设施损毁举报奖励的范围包括:交通信号灯物件损毁、信号设置冲突;发现正在人为损毁道路交通隔离护栏的(车辆肇事的除外);车辆肇事损毁道路视频监控范围外的交通隔离护栏后逃逸,为侦查破案提供重要线索的。

交通设施损毁举报途径为电话举报,交警指挥中心负责电话接警,举报电话为0558-5233513、0558-5695073。早8:00至晚5:30由交警指挥中心人员负责接警,晚5:30至次日早8:00由110指挥中心代为接听。

举报可获得100元奖励

举报这几种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元手机话费充值奖励。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实行多头奖励;对多人联名举报同一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只奖励举报第一署名人。

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等详实资料,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举报人如有视频、音频、图像资料,应在24小时内将视频、音频、图像资料送至支队五大队。

恶意举报将被追究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交通警察或者辅警“举报”的不在奖励范围。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交通设施损毁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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