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四制”化解电梯重大事故隐患 让群众放心安全乘电梯
[摘要]让群众放心安全乘电梯
本报讯如今电梯已随处可见,无论是在小区还是商场,电梯已经融入我们的生产生活中,而电梯安全与老百姓的人身安全息息相关。日前,记者从亳州市有关部门获悉,就加强电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亳州市建立“一单四制”管理制度,以确保群众安全放心地乘坐电梯。
电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管理制度,是指县级以上负有电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级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其他部门移送以及下级有关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电梯重大事故隐患,经研究认定,形成隐患清单,对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
动态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县级以上负有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季度要排查梳理本区域电梯重大事故隐患,经研究认定后,形成电梯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逐一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交办单位、协调督办单位和完成时限,并根据隐患治理销号情况,及时更新隐患清单。电梯重大事故隐患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该生产经营单位为隐患治理责任单位。
据了解,电梯重大事故隐患按《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确定。县级电梯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形成后应上报市级电梯安全监管部门,同时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
电梯重大事故隐患将被发函交办
对经研究确定的电梯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其治理难度和危害程度确定交办单位和协调督办单位,由交办单位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需要同级安委办或上级电梯安全监管部门协调督办的,及时提请同级安委办或上级部门予以协调和督办。需依法对电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采取强制措施的,交办单位还应及时依法依规下达执法文书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电梯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单位能够自行完成治理的,由负责其日常监管的电梯安全监管部门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并负责做好核查验收和销号工作。需要市级电梯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才能完成治理的,由市级电梯安全监管部门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并负责做好指导协调和核查销号工作。下一级监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报市级有关部门核查和销号。
对特别严重、特别紧急,可能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电梯重大事故隐患,市级电梯安全监管部门可直接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并会同下级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协调、核查验收和销号工作。
定期调度和记录隐患治理进展
各级电梯安全监管部门对交办的电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记录,逐一建立管理台账,一季度一调度,一季度一更新。对久拖未治或未按规定期限治理到位的电梯重大事故隐患,按照有关规定由市政府挂牌督办。
隐患整改完毕将被销号
电梯重大事故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由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交办单位提出销号申请。交办单位应及时组织核查或通知下一级电梯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核查,核查合格的,予以销号,并逐级上报备案、核销整治任务。核查不合格及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要向交办单位作出书面说明,有关治理任务继续挂账,直至销号。
对无故拖延或拒不治理的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交办单位要依法依程序采取强制措施,直至隐患排除。因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酿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工作不落实将被通报批评
按照要求,各级电梯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电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销号的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和通报。对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积极发挥指导与协调督办作用、有力促进电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报告不及时、督促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另外,市政府将各地贯彻落实“一单四制”的情况纳入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记者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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