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不善 无法偿还信用卡,算诈骗吗?

亳州晚报 2019-01-15 09:06 大字

[摘要]无法偿还信用卡,算诈骗吗?

市民梁某在亳州市经营一家企业。2018年4月,梁先生在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同年5月17日起,他使用该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且主要用于企业经营。2018年7月18日,梁先生最后一次持该卡透支消费13万元人民币。逾期后因经营不善未偿还,经银行多次电话催收、催收函催收、上门催收仍未归还。2018年11月,银行以信用卡诈骗罪将梁某起诉至法院,梁先生咨询本报律师团,他构成诈骗罪吗?

王玉彬(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本案中,梁先生虽然存在信用卡透支且拒不偿还的行为,但因经营不善未偿还,不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情形。所以,梁先生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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