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被依法撤回

亳州晚报 2019-01-08 09:06 大字

本报讯在日前召开的市大气污染系列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上,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一氧化氮等有毒有害气体以及碳粒、金属氧化物等颗粒粉尘,对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燃放时产生的大量纸屑、尘土等固体废弃垃圾,严重影响城市卫生。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高强度噪音影响周边群众休息,特别对老人、儿童危害更为严重;燃放烟花爆竹还极易引发火灾。”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去年以来,市安监局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禁售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制发了“致广大烟花爆竹零售门点的一封信”300余份,发放到禁放区内的每一个零售经营门点,并通过微信平台群发,各县区也制发了“告广大居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5万余份,宣传到各社区居委会和各居民小区,告知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政策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必要性。

安监部门同时宣传了违反规定销售烟花爆竹处罚措施,对违反《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安监部门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依法收缴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禁放规定或者在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防碍社会管理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群众发现有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者,可拨打12350举报电话或通过其他渠道向我局举报,对于举报属实的,将按照《亳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2018年,市安监局会同谯城区政府,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借鉴外地经验和做法,拟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撤回方案,禁放区域内95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店得到了经济补偿,谯城区安监局依法撤回95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门店不在经营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成功实施。

禁放工作中,市安监局强化执法,严格追责。从下文部署禁放工作之日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继续经营以及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严肃进行查处。去年,谯城区查处非法经营12起,收缴烟花爆竹300余件,拘留2人。亳州经开区没收爆竹20余盘,拘留1人。

(记者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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