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购物退货,定金是否退还?
市民李女士在一网店选中一款大衣,刚好“双十一”推出了付定金减价款的活动,李女士提前支付了定金500元,并在“双十一”当天支付了尾款。大衣收到后,李女士发现大衣不合身,于是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退款。卖家在收到李女士的退货退款请求后仅同意向李女士退还尾款,对于先前支付的定金,其认为非因商品质量原因发生的退货,定金不予退还。李女士咨询本报律师团,定金是否应当退还?
黄伟(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女士与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李女士不存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形,故不能适用法律有关定金罚则的规定。《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李女士参与了该网店付定金减价款的活动,在李女士支付定金后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即已形成,李女士提前支付定金的行为即是为其购买衣服的行为提供担保,而李女士亦按照双方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了尾款。至此,李女士作为买卖合同的一方,其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故不存在李女士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由此可见,一般的网购商品均可以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李女士支付的定金同样是货款的一部分,所以在李女士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后,卖家应将定金一并退还。
(记者 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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