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议
10月26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议。
决议指出,全市检察机关要全面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综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诉讼违法调查、抗诉、提请抗诉等多种监督方式,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裁判不公、执行不力等问题。
决议强调,要健全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要健全科学合理的工作考评机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着力完善案件管理、业务流程规范、案件质量评查等机制。
决议指出,要持续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出让等领域违法行使职权和怠于履行职责的监督。综合运用诉前程序监督、检察建议、约谈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
决议强调,要切实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保障,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提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整体水平。将民事行政检察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重点宣传内容,加大对民事检察职能及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民事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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