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有新规

亳州晚报 2018-11-02 09:27 大字

10月30日,亳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意见》指出,要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9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69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390万亩,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意见》要求,严控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完善建设用地总量考核制度,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调整盘活等作为重要手段,实现规划管理信息化和“以库管地”;坚持农地农用,严防集体土地流转“非农化”。农业结构调整不得破坏耕地耕作层,设施农业用地要尽可能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和非耕地。实施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存量资源再利用,严把新增项目用地关口,不向过剩产能和低水平重复产能供地。

《意见》明确,要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市级要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加强工作督查指导和目标考核;县级要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统筹涉农资金,切实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落到实处。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的耕地以及提升的耕地质量,确保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将各项工程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当地乡镇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

《意见》强调,要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统筹推进生态保护和耕地休养生息,加强耕地轮作休耕管理;鼓励县区政府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对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任务落实较好的县区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完善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强化耕地保护全流程监管;严格落实《亳州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各项考核评价和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党政领导责任。 (张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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