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将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在PM2.5达到115以上时实施,10月23日进行演练

亳州晚报 2018-10-17 09:44 大字

[摘要]在PM2.5达到115以上时实施,10月23日进行演练

本报讯 在PM2.5达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上的污染天气里,市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10月15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印发了《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方案》。亳州市为什么要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如何实施限行?从什么时候开始?违规如何处罚?市民如何获知限行信息?记者昨日就《方案》进行了采访。

限行在PM2.5达到115以上时实施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狄虎介绍,《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在重污染天气下,主城区范围内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视情实施城区机动车单双号等部分号段限行。当前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预案》,制定印发了《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方案》。

《方案》规定,机动车限行的区域为:北外环(不含)以南、古井大道(不含)以东、亳芜大道(不含)以北、三清大道(不含)以西。

具体规定为: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限行措施(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并不是每天限行,只有在 PM2.5达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上时,才会启动《方案》。在空气质量好转,PM2.5下降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下后,将会解除区域限行。

涉民生专用车辆不受限制

《方案》明确,为保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共电(汽)车,有统一外观标识的客运出租汽车、校车、摩托车、12座(含)以上客车;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保洁降尘专用车辆;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运、保险勘验、新闻采访、事故快速理赔、医疗废物转运等涉及民生专用车辆,以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其他需要车辆。

另外,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不受单双号限制。

婚丧嫁娶车辆提前一天备案

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可提前一天在辖区交警大队进行备案,当天按备案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对于驾驶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从严追究责任。

“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10月23日将进行限行演练,请市民注意选择出行方式。”狄虎说,限行演练具体细节正在制定中。今后如启动限行措施,市交警支队将会提前一天通过其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布信息,同时在亳州市各主流媒体进行发布,请市民注意关注。

(记者 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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