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及胎儿 能否继承遗产?

亳州晚报 2018-10-15 17:30 大字

市民王女士今年40岁,李先生60岁,两人于2016年2月结婚,二人都是再婚。李先生于今年8月去世,未立遗嘱,此时王女士已怀孕六个月。李先生与前妻育有一个成年女儿,王女士与前夫所生有一个女儿,抚养权归王女士。李先生生前有一处房产,王女士咨询本报律师团,她和自己的亲生女儿及胎儿能否继承遗产?

黄伟〔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根据王女士所述的情况,她及她的亲生女儿和胎儿均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均可以获得相应的遗产份额。(记者 曾莹莹)

未婚生育,孩子父亲

要支付抚养费吗?

市民钱女士于2016年5月与前男友李某认识,不久二人同居,钱女士于2017年8月怀孕,后双方因婚嫁问题而分手。钱女士于今年6月生育一女,后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未果。钱女士咨询本报律师团,李某是否必须支付抚养费?

黄伟(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钱女士所述情况,李某应当负担其女儿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如协商无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 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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