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快递·亳州重奖“仿制药”
本报讯(记者 武长鹏 通讯员 蒋加磊)近日,亳州市出台《支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办法》,促进引入仿制药制剂品种,支持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推动该市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对企业通过技术转让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仿制药品种,在亳州市注册并投资生产的,同样享受奖励政策。
记者了解到,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资金分节点进行兑现;仿制药生产企业销售奖励可以每上一个台阶申请一次奖励,也可以合并申请奖励。受益财政应在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资金。
据介绍,仿制药是指与商品名药在剂量、安全性和效力、质量、作用以及适应症上相同的一种仿制品。世界上将有150种以上专利药品保护期到期,到期以后,其他国家和制药厂即可生产仿制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指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就是仿制药需在质量与药效上达到与原研药一致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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