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坚守,共同呵护“亳州蓝”
眼下,亳州市已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保卫碧水蓝天。国庆节期间,亳州市公安、环保、城管等部门工作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在大街小巷巡查,在工地企业检查,在乡村入户排查,查找环境违法现象,严惩环境违法责任人。公安部门依法行政拘留了三名因环境违法责任人。
环境违法 拘你没商量
10月1日国庆节当天,亳州市公安、环保等部门工作人员,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继续走村入户排查环境违法行为。在谯城区谯东镇石大营村石大营自然村检查人员发现,村民李某某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李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谯城区谯东镇派出所民警沈利说。
另据沈利介绍,亳州市环保、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在谯城区谯东镇车埠口村石营自然村例行检查时,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经查发现村民石某正在家中燃烧硫磺,燃用过程中未配套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烟气直接排放。检查人员立即制止了石某的环境违法行为。谯东镇在亳州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石某的行为涉嫌逃避监管违法排污,被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市公安局谯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给予石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扬尘污染 负责人被拘
10月1号上午,谯城区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汤王大道和文帝街交叉口附近,一处施工工地上空尘土飞扬,工地内部几名工人正在切割钢条。
“我们过来的时候,现场正在切割钢筋,钢筋的铁屑到处飞扬,没有采取任何防尘抑尘措施。”谯城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桑永奇说。
桑永奇介绍,目前,全市的建筑工地、施工工地包括拆迁工地在进行施工作业的时候,必须要按照规定进行密闭、围挡、湿法作业,才允许正常施工。此前,城管执法部门已经多次进行宣传告知,但是该工地仍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施工造成了扬尘污染。
当天下午,区城管、公安、环保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对这一工地负责人进行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该工地负责人被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行政拘留。”谯城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重拳出击 呵护“亳州蓝”
据了解,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各级治安部门将大气和固废污染防治等环保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特别是6月份以来,治安部门把主要精力瞄准烟花爆竹禁放、涉成品油违法犯罪、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等环保案件,把优势警力投放到专项治理中,截至目前,各级治安部门出动警カ3万余人次,劝导婚丧嫁娶及开业单位燃放烟花爆竹522家,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47起,行政拘留47人。
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4起,行政处罚14人;查处非法加油站点6个,治安拘留6人;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19辆,查获劣质柴油11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人、行政拘留3人,罚款1人;查处涉嫌逃避监管排污案件18起,行政拘留19人;查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4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查处阻碍环保执法案件2起,行政拘留2人。
(苟克凡 记者 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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