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诉网站名誉侵权终审获赔五万抚慰金

安徽法制报 2018-09-27 11:22 大字

本报讯 日前,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一起利用网络侵犯个人名誉案,终审判决被告亳州某网络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以书面形式向原告翟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翟某某精神抚慰金5万元。

据判决书显示,2016年12月5日,原告记者翟某某在其供职的亳州电视台《法治第一线》栏目对亳州市一房产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了相关报道,帮助业主进行维权。但从2016年12月10日起,被告亳州某网络公司在其商业运营的网站长期置顶“关于亳州市电视台对xx房产不实报道的情况说明”的帖子,文章中涉及原告的内容蓄意捏造,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利,给原告名誉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一审判决被告亳州某网络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以书面形式向原告翟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翟某某精神抚慰金5万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常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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