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临时救助标准提高 符合条件可网上申请
本报讯 近日,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临时救助标准的通知》,今年7月起,亳州市城市低保标准由过去的528元/人/月,调整为560元/人/月。根据临时救助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相挂钩的原则,亳州市对2018年度临时救助标准也进行了提标。
记者从市民政局社救中心了解到,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可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给予城市低保标准的3-6倍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救助病种可比照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病种,个人自费费用3万元以上不受病种限制),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当年自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累计自费费用5000-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1100元/户;10001-2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2200元/户;20001-3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3400元/户;30001-4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4500元/户;40000元以上的,救助标准为5600元/户。
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救助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2-6倍。
据市民政局社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符合条件的群众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选择所在民政局申请。 (记者 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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