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出台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本报讯 日前,谯城区印发《乡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全区耕地保护工作。
办法明确,各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
办法强调,区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各乡镇、街道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并分别给予前三名的单位一定数额奖励。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责成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并处2万~5万元罚款;情况特别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问责等的重要依据。
(石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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