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立法民主化进程
为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近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开门立法”新途径,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立法民主化进程。
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一是向社会广泛征求立法意见。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时,通过市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扩大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度。其中,制定《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就是通过采纳社会征求的意见,纳入立法规划。在制定《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过程中,先后两次通过市人大网站、市政府网站、亳州晚报等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建议163条,吸纳98条。在此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深入街道、社区,进一步听取基层单位和社区居民的意见建议。期间,先后召开座谈会5场,组织调研活动7次,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72条,吸纳103条,让各方面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努力使制定的法规能够解决现实问题,真正发挥作用。该条例已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前正在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三是发挥基层联系点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让基层的声音直达立法机关,是市人大常委会推动民主立法的重要举措。2018年初,在市直单位和三县一区建立了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使立法工作在基层有了“落脚点”。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中转站”,在征求基层立法意见建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制定《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时,共收到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95条。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保证了公众能够最大限度地参与立法,使得各阶层、各利益群体的诉求都在立法过程中得到充分表达。
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一是注重发挥代表议案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连续2年对代表议案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如代表提出的制定《亳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议案,分别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等,都认真研究并充分吸纳代表议案的内容,并积极邀请提出相关议案的代表参加立法座谈会、论证会等活动,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二是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制度。在法规草案的制定过程中,分专业有重点组织代表参与立法工作,使代表更多参与立法调研活动。在制定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时,先后共组织70名代表参加立法调研。三是完善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制度。在法规草案的审议过程中,每次邀请10名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为代表们建言献策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
注重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一是制定出台地方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先后依托部分高校、法律院系、律师事务所等智力资源优势,选聘了法学、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10位专业人士作为亳州市地方立法专家顾问。邀请他们参加立法论证会、座谈会,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使制定的地方法规更合法规范、符合实际。如制定《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条例》时,就北关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3个专题,委托安徽大学立法研究中心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研究报告。在《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起草和审议修改过程中,邀请相关领域的立法专家学者就条例草案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重要条款进行论证。二是积极制定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和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推进立法民主化,提升立法质量。目前这两个工作规范草案正在征求意见。
(人大法工委)
主 编:崔新海
副主编:栗 丽
编辑部设在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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