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有没有法律依据?

亳州晚报 2018-09-05 10:21 大字

洪某是亳州市某村村民,幼年丧母。2017年7月份,洪某的父亲因病不幸去世,洪某作为唯一的继承人继承了其父亲遗留下来的全部遗产。2018年年初,洪某父亲的好友葛某找到洪某,要求洪某偿还其父亲生前所欠的五万元借款。原来,洪某父亲生前因做生意,向葛某借了五万元现金,打有借条。洪某认为,其父亲的欠款,不应该由自己偿还。他咨询本报律师团,父债子还有没有法律依据?

王玉彬(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应当清除被继承人所欠债务。本案中,洪某如果放弃继承其父亲去世时所遗留的财产,就不用代父亲偿还债务。但是,洪某继承了其父亲所有遗产,应当偿还其父亲生前所欠债务。

(记者 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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