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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家中熏药材 租户中毒身亡

亳州新报 2017-10-30 10:06 大字

本报讯  因家中的中药材有生虫迹象,父子俩人便用高毒杀虫剂磷化铝在一楼的家中熏药,殊不知一楼熏药房间与三楼房内的下水管道之间存在通气状态,意外导致租户陈某一家三口中毒,陈某妻子和女儿经抢救无效中毒身亡。近日,谯城区法院宣判了该案,被告人潘某东、潘某良分别获刑。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10日上午,被告人潘某东在谯城区八角台路家中,认为存放的约3吨中药材赤芍有生虫迹象,用磷化铝包好后准备药熏。当日下午,被告人潘某东在未排除耳房下水管道是否漏气的情况下,找来4名工人帮忙将药搬至一楼东侧不足5平方米的耳房内。然后潘某东、潘某良父子将大剂量包好的磷化铝放置在药袋子之间,并关闭好门窗进行药熏。

3月12日至14日,租住在三楼东侧耳房的被害人,陈某及妻女一家三口均出现头疼、头晕、呕吐等症状。3月14日凌晨3时许,陈某一家被送往医院抢救,凌晨5时,陈某的妻女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人系磷化铝气体中毒死亡。4月19日,被告人潘某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潘某东、潘某良已赔偿三名被害人抢救费用,以及两名被害人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0万元,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东、潘某良在对中药材熏虫时操作失误,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潘某东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潘某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被告人潘某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郑文慧 记者 李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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