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可以设 电动车停放点吗?
市民咨询:请问亳州学院附属学校院内那么大的场地,为什么不设置电动车停车处?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根据规定,亳州学院附属学校学生均不符合骑行电动车的年龄,也考虑到学生在上学途中的安全,学校规定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不得骑行电动车。对于年满12周岁骑自行车的学生,学校考虑到我校学生数较多,在放学时自行车出入大门口安全隐患较大,建议学生把自行车暂且放在东大门口南边的空地(学校建设单位项目部所在地),学校现在正与建设单位协调,让其抓紧时间清理干净场地进行硬化,以便作为学生自行车停放处。对于网友反映的问题,希望能引起广大学生家长的重视,配合学校安排不让孩子骑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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