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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别人钱可这样债权转让吗?

亳州新报 2017-08-29 09:13 大字

市民丁小姐于2015年9月份借给其朋友20万元款项,有借条及相关转账手续。借款时间已近两年,还款期限早已到期,但其朋友一直未进行偿还,而丁小姐最近因资金周转问题拖欠王女士借款10万元。丁小姐经过与王女士商量,想将对其朋友的20万元债权中的10万元转给王女士,丁小姐想咨询本报律师团,她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

李维梅(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本案中,丁小姐在与其朋友未约定该笔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下,可以将对其朋友20万元债权中的10万元债权转让给王女士,但必须将债权转让相关事宜通知其朋友,否则,该转让对其朋友不发生效力。

(记者曾莹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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