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 全力保障扶贫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本报讯 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亳州市创新方法、完善机制,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全力保障扶贫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完善制度建设。亳州市下发了《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督察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亳州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各县区也出台了配套文件,对扶贫资金的用途及项目管理、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和各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安排及拨付使用、监督检查等进行明确要求,进一步明晰责任主体、明确资金投向、规范使用范围、精准使用对象,确保扶贫资金管理有章可循,安全高效运行。
强化资金监管。市财政局针对全市扶贫资金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督查检查,做到了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重点、一月一通报,各县区按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截至7月中旬,市、县区财政部门针对扶贫资金已先后开展22次不同形式的督查检查,并严格按照文件及有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项目主管部门逐项落实实施内容,确保高标准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依托审计部门,对扶贫项目进行审计,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严格规范操作。亳州市明确县区政府、实施单位、监管部门职责,对扶贫补助类项目,严格落实“三榜公示”和“两个一”制度,即:县、乡、村三级公示,“一线”核实、“一卡通”打卡发放,确保扶贫资金按政策要求发放到户、到人;对物资采购类项目,一律实行政府采购,严格采购手续;对工程类项目,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程序进行,落实项目责任制、业主负责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决算审计制、责任追究制等“六制”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扶贫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财政部门管资金,主管部门管项目”的原则,在资金拨付方面,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按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程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及时拨付资金,做到专项管理,封闭运行。
建立财政考核机制。亳州市强化目标绩效管理,把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检查考核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记者 陈显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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