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可索要抚养费吗?
市民刘女士与男朋友王先生于2016年1月订婚并同居,在2016年5月举行婚礼,但是两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王先生与刘女士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2017年1月刘女士怀孕后,王先生经常夜不归宿,2017年5月王先生向刘女士提出分手,让其将孩子打掉。现刘女士咨询,孩子即将出生能否向刘先生索要抚养费?
邢瑞婷〔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刘女士和王先生虽然按照本地习俗办理了结婚仪式,但是由于未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法》规定,两人不存在婚姻关系。但是王先生作为孩子的父亲依然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因此刘女士可以向王先生主张孩子的抚养费。 记者 曾莹莹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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