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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一方违约 该赔哪些损失?

亳州新报 2017-08-14 09:29 大字

市民王女士开了一家美容店,一个多月前从广州批发了一批美容产品,到货后就把货款交付了,最近有客户反映使用了这批产品脸部有种灼热和瘙痒的感觉并伴有红点产生,王女士急忙与客户沟通调换并把产品送到市质监局检验,检验结果显示产品严重不符合标准,王女士想咨询,她能够向产品供应方主张哪些损失?

李少尉(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王女士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结合自己实际损失情况向产品供应方主张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含货物价款、赔偿给消费者的钱财;间接损失包括事发期间段售卖合格产品可获得的利润。

(记者 曾莹莹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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