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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证合一”怎么“合”

亳州新报 2017-08-02 09:32 大字

7月28日,《亳州市“多证合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多证合一”怎么“合”?本报为你详解实施方案。

新增22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清单

根据实施方案,本次“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包括各类市场主体,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实施。

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的基础上,亳州市将下列登记事项整合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上,形成“多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

此次整合的市场主体登记事项清单:

1.《公章刻制备案》2.《开户许可证》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5.《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6.《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7.《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备案表》8.《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9.《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10.《文化经纪单位、营业性艺术培训以及艺术摄影摄像单位备案》11.《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门市部)的备案》12.《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或进出口经营活动单位的备案》13.《出口退税备案》1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不含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类)》15.《企业投资(非政府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16.《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备案》17.《设立文化经纪单位备案》18.《设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备案》19.《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的备案》20.《从事武术(散打)、拳击、跆拳道等体育经营项目的备案》21.《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备案(新设)》22.《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备案(变更)》。

市场主体登记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推动市内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

实施方案要求,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后,相关信息汇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安徽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安排专人及时登录平台,查询领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要适应“多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变化,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改造升级现有的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市内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对接,推动市场主体基本登记信息和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

尽快完成向“多证合一”模式过渡

自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向市场主体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各相关单位要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尽快完成现有登记模式向“多证合一”登记模式的过渡。市场主体领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原则上不需再办理有关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市场主体确有需要的,相关单位要根据已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信息无条件为其办理有关登记事项,不再要求其提交相关材料。

(本报记者 杨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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