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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鼓励有资质人员开办个体诊所

亳州新报 2017-08-01 10:01 大字

本报讯  执业许可批复只需15天,可享受5—6万元的财政补助……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鼓励有资质人员开办个体诊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多种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办个体诊所。

《意见》规定,为鼓励有资质人员开办个体诊所,亳州市在机构准入、发展环境、能力提升、监督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试,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首先是放宽了机构设置条件。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和辖区数量限制,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执业许可批复时间缩短至15天。

其次是给予发展支持政策。有资质人员开办个体诊所,可享受5-6万元财政补助;允许贫困村招聘的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在所在贫困村开办个体诊所,保留3年编制,享受政府财政扶持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诊所,可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政府指令性任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将符合条件的诊所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医保补偿报销政策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鼓励二级三级公立医院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或退休医师在居住地开办诊所。

亳州市还鼓励开办中医诊所。将中医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在乡镇及村开办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中医一技之长诊所。开办中医诊所的可享受有关中医执业、培训、跟师学徒等优惠政策。

此外,亳州市还将采取多种措施提升医疗个体诊所的服务水平。经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执业医师开办诊所执业满3年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奖励。将诊所的信息化建设纳入辖区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将信息系统接入市人口健康卫生信息平台管理。鼓励诊所与公立医疗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消毒供应中心(室)等资源共享、结果互认,通过技术支援、纳入医共体等方式建立双向转诊关系。

(记者 蒋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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