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分配政策 具体是什么?
网友“12345上山打老虎”咨询:我是一名刚参加工作的农村大学生,父母举债在市区为我买了一套房(80多平),而交房要等到2019年,中间过渡期两年多,租房需要两三万的费用,这对于我们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我想申请一套公租房过渡一下。然而在网站申请的时候却因名下有房而被退回。这让我很不解。为何还未交房却被认为有房呢?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复:公租房定义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13号)文件规定,公租房是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市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的房源。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亳政办秘〔2014〕151号)规定,家庭人均房产面积超过18平方米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 对于已经购买房源备案后即视为有房产,若家庭人均房产面积超过18平方米即不符合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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