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未预处理弃置猪血 蒙城一企业环境违法被罚10万元

亳州晚报 2022-02-09 09:16 大字

[摘要]蒙城一企业环境违法被罚10万元

本报讯日前,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查处了一起倾倒猪血污染水体案件,依法责令当事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我们公司进水异常,呈现红色,进水COD在线检测数据为685.9mg/L,数据异常,公司对面马沟桥北路西雨水排口排放的红色液体流向涡河。”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接到蒙城县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人员反映的问题后,联合蒙城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水资源办迅速行动,沿路仔细排查。

执法人员排查发现,蒙城县孟龙食品有限公司明知康洁公司城区公厕管理项目部负责人何某没有处置资质和处置能力,却将未进行预处理的弃置猪血,以每车300元的价格由何某拉走,共计6车18吨,倾倒在蒙城县尉迟大道与代元路交叉口(康洁公司对面路西)的一个污水排放窨井内。

执法人员通过走访摸排、现场检查、询问笔录、拍照取证等多项调查取证,结合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和蒙城县住建局与蒙城县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污水管网线路图及污水管网建设说明及进水COD在线检测数据异常报告、进水浓度超标数据等,证明何某从蒙城县孟龙食品有限公司拉运弃置猪血倾倒在污水管网内证据确凿,违法属实,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蒙城县孟龙食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建议将案件涉及人员蒙城县康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城区公厕管理项目部负责人何某,移交其上级主管部门蒙城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依法处理。

目前,蒙城县孟龙食品有限公司10万罚款已经缴纳。蒙城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对当事人何某行政处罚10万元的罚款也已缴清,康洁公司对何某作出了开除处理。

(马文照记者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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