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罚款!“拉黑”!

亳州晚报 2021-12-29 08:42 大字

日前,记者从蒙城县人社局获悉,安徽华港燃气有限公司于12月9日被强制缴纳了2万元行政罚款。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该公司不仅被劳动监察部门处以行政罚款,还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成为“工资是农民工的血汗钱,任何人都不能拖欠”的又一个现实案例。

70余万元欠薪未结清

今年3月7日,蒙城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到马杰、陈旗等30名农民工信访投诉,蒙城县城市规划区分布新能源供热项目存在涉嫌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3月8日,蒙城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蒙城县城市规划区分布新能源供热工程项目由蒙城县华港博臣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徽华港燃气有限公司,分包单位天津露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过调查核实,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安徽华港博臣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徽华港燃气有限公司在2020年8月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该项目注资完成施工,持有该项目部分股权,该笔注入资金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垫资建设该项目部分工程冲抵注册资金,因施工总承包单位垫资建设工程项目自筹资金不到位,导致未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造成拖欠工人工资。

3月12日,蒙城县人社局依法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徽华港燃气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责令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期支付尚欠的工人工资。3月14日,双方达成工资支付协议,约定于3月28日前支付30名工人工资款71.32万元。

然而,该施工单位未能按照协议履行,经劳动保障监察员多次催讨仍未支付。

欠薪单位列入“黑名单”

蒙城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劳动保障监察员又多次催讨施工单位支付工人工资,该施工单位承诺于4月26日前进行支付,期满该单位再次失约。

5月11日,蒙城县人社局依法向安徽华港燃气有限公司下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将该施工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通过人社部门网站、“信用安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官网等予以公示。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此,蒙城县人社局依法向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安徽华港博臣新能源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工人工资。

6月28日,开发建设单位先行垫付被拖欠的30名农民工工资71.32万元并支付完毕。

行政罚款已足额缴纳

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4月1日,经蒙城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集体讨论,认为安徽华港燃气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行为多次违约,影响极其恶劣,决定给予2万元行政处罚。

10月9日,蒙城县人社局依法向安徽华港燃气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限该施工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至期满该施工单位仍未缴纳行政罚款。因施工单位拒不履行,10月19日,蒙城县人社局向蒙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申请书》,获得法院支持。

12月9日,该施工单位终于在法律面前将2万元行政处罚缴纳完毕。至此,这起农民工工资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徐犇记者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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