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填埋危险废物 被立案调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根据宿州市警方移交的协查案件线索,市生态环境局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卢某某涉嫌倾倒掩埋危险废物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11月开始,叶某某分多次从外地运输大量桶装固体废物交给蒙城县许疃镇的卢某某进行处置。卢某某使用挖掘机在某家庭农场养殖棚空地处,开挖一土坑,没有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然后用挖掘机挖斗将这些桶装固体废物推进土坑里,再用土进行掩埋。在倾倒掩埋过程中有部分桶破裂,流出黑色液体,并散发着刺鼻性气味。
经委托专业环境修复机构对填埋的固体废物进行开挖,截至2021年1月21日,共开挖出部分桶装固体废物200多桶,共130多吨,挖出被污染土壤90多吨,收集废水20多吨。经环境监测人员取样监测,填埋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叶某某、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属于“严重污染环境”,且“后果特别严重”,涉嫌污染环境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已将案件移送蒙城县公安局依法处理。(刘峰记者汝平)
涉嫌污染环境罪
移送警方处理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不久前,市生态环境局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接到丹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报告,在丹城镇某自然村北侧空地内,有人把不明固体废物填埋在土坑里。
环境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发现,该处空地内挖有一东西长约20米,南北长约20米的土坑,坑内填埋有大量黑褐色固体废物,呈粉状,有轻微异味,土坑未采取防渗措施。经环境监测人员对填埋的固体废物采样分析,铅、锌的含量均超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的标准,属于危险废物。经委托危废处置单位对现场挖出的危险废物进行称重,总重量300多吨。涡阳县公安局丹城派出所提前介入,与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开展调查发现,陈某某涉嫌利用渗坑倾倒填埋危险废物。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属于“严重污染环境”,且“后果特别严重”,涉嫌污染环境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九条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相关规定。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已将案件移送涡阳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刘峰记者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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