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守护神”
蒙城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在给学生讲法治课
检察机关咋样为群众办实事?对于这个问题,蒙城县人民检察院给出的答案是,立足本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把重心落在一个“实”字上。
搭建平台拉少年一把
“郑阿姨,我已经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了!”“好好好,你太棒啦!给你点赞!”这是不久前17岁的李某与蒙城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主任郑宏的对话。两人是在办案的过程中相识的。
2019年,李某辍学后牵涉到一桩盗窃案中,后来由于及时退还了盗窃财物,且得到了对方谅解被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李某还是未成年的孩子,咋不去上学呢?在办案的过程中,郑宏了解到,李某也想复学,但不愿与家人沟通,以前就读的学校已没有了他的学籍,入学存在困难。
随后,郑宏联合当地团县委等部门,经多方沟通协调,终于再次把李某送到学校读书。李某也发奋图强,在参加提前批次的高考中成功考上了大学。得知被录取的信息后,他立即把这个喜讯告诉了郑宏。“郑阿姨把我再次送到学校,改变了我的命运。我以后一定好好学习。”他说。
“未成年人的心智还不成熟,在成长的过程中遇到坎了,我们能实打实地拉他一把,也许会重新帮他书写人生,这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点。”郑宏说,2017年,蒙城检察院在全省创新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目的就是为了积极贯彻未成年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检察服务。
除了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以外,2019年蒙城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共青团中央确定为首批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全国试点之一,以此为契机,蒙城县还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中心包含综合办公区、心理疏导区、亲职教育多功能区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区,实现了“一门受理”检察机关和共青团组织委派的相关社会服务。
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心理疏导专家团队可以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给未成年人的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培训等近20项服务项目。检察院联合社会各界,积极开展社会化帮教活动,从而促使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正常人生轨道。
传授知识送少年一课
“同学们,今天我来教大家如何保护自己。这堂课的主题是‘防治校园欺凌守护少年的你’。”日前,记者来到蒙城县第一中学的录播教室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的杨艳正在给同学们讲解关于校园欺凌的法律知识。像这样的法治课程,每个月在蒙城一中都会开展一次,通过录播教室,全校学生可以同步进行收看。这也是蒙城县检察院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又一扎实举措。
“听了这堂课,让我们了解到了更多校园欺凌的形式,还有如何借助法律手段来帮助自己、保护自己,避免以后受到校园欺凌。”“我觉得通过法治课,我们了解到更多法律条款与知识,引导我们做一个尊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学生范欣妍和徐文杰分别说。
据了解,早在2013年,蒙城县检察院就在一中建立了法治教育基地,通过设置法律教育课程,围绕常见的法律知识问题,结合典型案例,重点讲述与学生们关系密切的法律条款,推进普法教育更加常态化、系列化。蒙城一中团委副书记董思记说,法治课进一步拓展了学校法治宣传的形式,通过每月一堂法治课的持续滴灌,学生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用心用情扶少年上马
法律无情人有情。无论是专门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还是持续深入未成年人中间开展法治教育,这些举措都凸显出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的用心和用情。
近年来,蒙城县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面关爱救助受害未成年人,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谭雨表示,为了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把教育整顿效果落到“我为群众办实事”这个关键点上,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蒙城县检察院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惩、防、教、治、责”环节上更新理念,以匠心极致为追求,持之以恒做优做专,就是为了把“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情怀充分诠释,让“人民检察为人民”在具体业务中予以体现。(记者刘景侠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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