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吃”罚单 凸显法治精神

亳州晚报 2021-01-15 08:45 大字

近日,《亳州晚报》刊发了《动真格!行人闯红灯“吃”罚单》报道,蒙城对280名闯红灯的行人进行曝光并开罚单,行人闯红灯现象明显下降。在笔者看来,蒙城治理行人闯红灯现象取得实效,是依法治城的结果,也是坚持法治的胜利。

行人闯红灯不仅是不文明交通行为,更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明确指出:“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对“闯红灯”违法行为的查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作了明确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随着城市道路车流越来越大,由行人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但众多血的教训仍然阻止不了行人闯红灯的步伐。其中,与“闯红灯”所取得的便利相比,违法“零成本”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

为此,越来越多的城市祭出了依法给予“经济处罚”的手段。北京对行人闯红灯罚款10元;深圳对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实施20元至100元不等的分档处罚措施;上海取消“累进式”执法,对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现行交通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这使得违法成本越来越高,行人闯红灯现象开始回落。

其实,无论是批评教育还是经济处罚,都是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律手段的结果。当然,法律也注重权力救济。针对行人“误闯”红灯情形,如车辆、动物突然冲进斑马线,交通管理部门也开通了申诉途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撤销违法记录。

此次蒙城对闯红灯的行人开罚单,依靠的正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严格执行。“行人闯红灯现象明显下降”的结果出现,既凸显了法治精神,也是法治成果的展现,为市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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