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审
本报讯6月23日,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公诉机关指控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7年2月份,被告人张某、席某军、孙某出资在蒙城县至尊尚城附近租赁房屋,成立非法放贷“公司”,并借助微信朋友圈向外宣传做抵押、担保贷款等业务。在非法放贷过程中,为索要债务,获取高额利润,被告人张某等人纠集社会闲散或者有前科人员对借款人采取滋扰、恐吓、辱骂、殴打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上述人员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了以张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十三起,诈骗犯罪一起;另集团外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二起,诈骗犯罪五起,敲诈勒索犯罪二起,非法拘禁犯罪二起,聚众斗殴犯罪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犯罪一起,开设赌场犯罪一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各被告人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自愿认罪认罚。由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日宣判。(李宁李攀攀记者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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