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一农村宗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11人分别获刑十四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

亳州晚报 2020-04-07 10:17 大字

[摘要]11人分别获刑十四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

本报讯3月31日至4月2日,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对一农村宗族恶势力犯罪集团栗某平等11人进行了分别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退赔各被害人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栗某平自2003年担任涡阳县楚店镇楚北村村干部以来,依仗家族势力,纠集家族成员采用殴打、辱骂、恐吓、打砸、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侵占集体资产、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2008年栗某平、栗某强、栗某迎等人预谋、组织实施持械聚众斗殴犯罪,形成了以栗某平为首要分子,以王某友、栗某强、栗某迎、栗某为重要成员,栗某义、栗某节、周某英、栗某光、王某帮、王某民为组织成员的农村宗族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期在楚店街及其周边区域内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蒙城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栗某平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八万元;以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栗某强、王某友、栗某、栗某迎、栗某节、栗某光、栗某义、周某英、王某帮、王某民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责令退赔各被害人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一百三十一万七千四百五十元;扣押的人民币九万四千七百六十六元予以追缴,查封在案的房产、车辆,冻结相关银行账户,由查封、冻结机关依法处置。

(李攀攀李宁记者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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