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店销售假酒 供货方赔偿损失
本报讯蒙城某美食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假酒进行销售,被行政处罚后,一纸诉状将供货方告上了法庭。经蒙城县人民法院调解,店家挽回了经济损失。
2019年4月24日,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蒙城某美食店销售的白酒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遂没收白酒30余瓶,并对该美食店处4700元罚款。
在处罚决定做出后,该美食店把供货方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供方于2019年3月29日将5箱五年口子窖酒、5箱六年口子窖酒送至蒙城某美食店,总货款为4950元。庭审中,供方辩称涉案白酒系美食店主动找其从淮北某人处购买,并非其直接销售,不愿承担赔偿责任。美食店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并出示相关证据,供方最终承认了自己的供货行为。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供方当庭支付美食店损失5000元,其中包括被没收酒的价值款2856元。
(李廷峰李天予记者李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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