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整治城区电动车 多举措便民出行
本报讯自10月11日起,蒙城县城区限定区域内,禁止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除特种车辆外,对违反禁行规定继续上街行驶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一律依法暂扣。整治期间,蒙城县通过优化公交线路、规范出租车运营秩序、为特殊群体出行提供便利等多项便利举措,力争让群众的日常出行不受影响。
为进一步挖掘城区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潜能,该县交通部门会同公交公司通过对原城区公交线路进行优化和新增运输线路,将主城区、开发区和南部、西部新区及涡北片区的公交线路连通成网,运营线路覆盖主要住宅小区、学校、公园和商场、车站等人员集中地区,基本实现“一次换乘即可到达目的地”。为方便学生上下学,进一步优化公交站点设置,合理设定发车间隔时间。同时,对乘坐公交上、下学的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每位学生可办理一张“学生卡”和一张“陪伴卡”,并一律给予半价优惠。
针对出租车运营市场秩序,该县交通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出租车乱收费、强行拼客、拒载、车容车貌不整齐、服务质量恶劣等问题。设立出租车服务投诉电话,安排专人受理、回复、查处,坚持做到举报投诉必查,对违规违章经营车辆一律暂扣,快速移交统一标准按上限处罚。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业协会志愿者作为出租车行风监督员,定期对出租车文明服务、诚信经营情况进行评议,并将出租车投诉及评议情况通过有关媒体予以通报,及时曝光非法、违规经营行为,广泛地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为满足残疾人、物流业等特殊群体出行需求,对于下肢肢体残疾人代步使用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由县残联统一进行编号,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备案并发放通行证。从事邮政、快递、物流行业使用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以企业为单位统一外观、标识,由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负责编号、备案并发放通行证,除道路交通高峰时段外,可在城区禁行区域通行。企业、单位、经营户用于货物配送、农副产品销售,及宾馆、饭店、早点铺、大排档经营户等用于采购食材、货物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实行限时通行。目前,经过近几天的集中整治,蒙城城区限行区域内的交通秩序已有了明显改观。
(葛新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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