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纪委监委通报四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 李浩)为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省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宿州市埇桥区时村镇时南村原党总支书记丁红艳扶贫工作中吃拿卡要等问题。2008年至2018年,丁红艳在为群众申报低保户、贫困户过程中,多次索要、收取群众财物,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在低保户认定时优亲厚友,违规为其婆婆办理低保,违规领取低保金4700余元。此外,2017年6月,丁红艳在用养牛产业补助资金10000元为该村贫困户张某礼与吴某洋买牛时,克扣每户500元共计10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9年8月,丁红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亳州市蒙城县王集乡石山村委会原主任赵兴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钱款问题。2017年11月,石山村小李庄村民任某金未经审批,在039县道经过该村的道路东侧建房。在建房过程中,赵兴朴出面制止,并称如果建房就要交4125元建房款。为能继续建房,2018年初,任某金到赵兴朴家中交给赵兴朴4125元建房款。赵兴朴未将此建房款上缴财政,而是将该款据为己有。2011年至2018年,赵兴朴利用协助乡政府从事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并索要本村村民丁某俭35800元,索要村民李某魁11000元、蔡某景4000元、魏某友3000元,合计53800元。2019年6月,赵兴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
淮南市凤台县桂集镇中郢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吴辉非法索要村民建房费问题。2008年下半年至2014年下半年,吴辉安排他人到桂集镇中郢村老凤利路和桂白路两边建房的村民家中,以村民在村集体沟渠路坝上建房为由,多次向凤台县桂集镇中郢村村民索要建房费用共计167300元。2019年6月,吴辉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凤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2019年7月,吴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被罢免。
黄山市祁门县财政局农村财政管理局原局长王辉强在扶贫资金监管中滥用职权导致财政资金较大损失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王辉强在主持祁门县扶贫办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国家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项目专项资金被骗,造成财政资金较大损失。另外,王辉强还存在从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费中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通过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虚报骗取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资金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王辉强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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