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基层法院班子成员跨县区交流率达82.61%

安徽法制报 2019-07-24 11:57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吕金刚记者常振龙)日前,亳州市中级法院党组积极发挥协管职能,推动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实现顺利调整交流全覆盖,涉及全市4个基层法院领导干部19人,占基层现有班子成员总数的82.61%。

2018年10月,亳州市委将全市基层法院纳入巡察对象,由亳州中院班子成员担任4个巡察组组长。亳州市中院主要负责人还多次向市委领导汇报基层法院班子的状况、存在问题,提出调整意见建议。

亳州市委组织部从政策层面,出台了《关于推进县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重要岗位交流轮岗的通知》,明确了交流轮岗工作细则。

通过调整,4个基层法院班子全部充实到位,平均年龄45岁,比原来下降近3岁。新调整班子中既有基层法院自身产生,也有中院下派,既有法院系统内人员交流任职,又有纪检、组织、检察等外部机关调入,专业各有所长,覆盖较为全面,班子梯次结构、专业结构更加合理,组织力、战斗力明显提升。通过交流轮岗,“我们感觉工作环境更为宽松,工作激情更加高涨,工作能力也得到进一步提高。”新提拔交流的干部、蒙城县法院副院长曹先锋如是说。“法院权力分散,点多面广线长,领导干部长期在一地和一个岗位任职,既易导致工作缺少激情,也易被腐蚀围猎,滋生司法腐败。”亳州市纪委监委驻院纪检组组长、市中院党组成员付焕青表示。通过调整交流,新任职干部到新地方新单位,切断了与原来关系网的联络,打破了“圈子文化”和“熟人社会”对司法工作的侵蚀和影响,促进司法廉洁,确保公正司法。“此次基层法院班子集中调整和交流轮岗,实现一举多赢的效果,为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院干部队伍,争创全省一流法院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亳州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科表示。新提拔重用的12名干部,涵盖刑事、民事、执行等部门,特别是从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择优提拔7名干部,进一步激发了基层法院干警的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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