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保 督察组转办环境信访件16件

亳州晚报 2018-11-07 09:06 大字

本报讯 10月31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期间,督察组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11月1日,亳州市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首批信访件2件,全部涉及谯城区,分别反映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附近105路段河水污染严重,古井产业园区北侧路面损害导致扬尘严重;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孟大行政村前李村南侧空地上,一家腌制泡椒的作坊,离居民区很近,气味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去年的腌制水排到灌溉井里影响居民灌溉。

11月3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亳州市群众举报6件。其中谯城区1件,反映十河镇军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偷排废水。蒙城县2件,分别反映双涧镇马洼新村木材加工厂无环评手续,噪声、灰尘严重扰民;马集镇马集村槽坊庄葛某养殖场距离居民近约50米,臭气扰民。利辛县3件,分别反映张村镇王郢行政村南河流非法采砂,河北侧土坑倾倒垃圾,臭气扰民;城北镇许田村南搅拌站、运输车辆扬尘和噪声污染扰民;阚疃镇汪胡村汪店庄庄头加油站,无环保手续。

11月4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亳州市环境信访案件3件,其中,蒙城县1件,利辛县1件,涡阳县1件。

11月5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亳州市环境信访案件5件,其中蒙城县2件(重复1件)、涡阳县2件(重复1件)、市经开区1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单位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上述案件已全部于转办当日交办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目前,转办的环境信访案件正在积极办理中。 (贾靖 汝平)

新闻推荐

省城小区与蒙城乡村 架起“爱心桥”

贫困户正在捐献点领取爱心市民捐赠的衣物本报讯10月29日,一批来自省城合肥的包裹顺利抵达蒙城县三义镇刘园村捐献点。包裹...

蒙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蒙城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