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庭

安徽法制报 2018-08-17 11:25 大字

本报讯 8月15日,蒙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1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因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目的,发挥“以案释法”的作用,蒙城法院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县司法局组织60余名公民以及涉案集资户代表、被告人亲属,共计130余人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一、被告人单某、韦某为吸收公众存款,于2013年7月25日成立蒙城县润鼎鑫投资有限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单某、韦某、李某风发动该公司郝某祥等9名员工,通过“口口相传”,以出具《投资款收据》的方式,承诺支付1.5%—2%的月息,约定期限归还本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然后再将吸收的资金高息转贷,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截至2016年5月底,润鼎鑫公司吸收存款未归还的共计360人次,为归还的吸收存款本金共计79118064元,其中利息转本金为3963973元。使用吸收的存款共对外放款本金69040000元,未收回。二、自2012年10月份至2016年6月份,被告人单某等人以其名下经营的“润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蒙城县楚村镇“福源小区”、蒙城县“盛世豪庭”等工程项目急需资金周转的名义,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口口相传”,以出具“借条”的方式,承诺给与1.5%—3.5%不等的月息,约定期限还本付息,向117名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达23472.5万元,至今未还。

由于此案涉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蒙城法院高度重视,严密部署准备工作,充分研判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庭审保障预案,确保庭审安全、有序进行。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解决案件程序问题,并对本案调查重点、争议焦点进行了归纳、总结,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未当庭宣判。

(李攀攀徐子云记者常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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