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干部拒不协助执行遭拘留

安徽商报 2018-05-09 10:36 大字

本报讯(苏艺 彭鹏 朱佳佳) 2013年,蒙城县的李某遭遇车祸构成十级伤残,肇事人大勇被法院判决赔偿6万元,但是这笔钱始终未支付。 2018年,李某得知大勇将有一笔拆迁赔偿款,法院向该镇负责拆迁的责任人曹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曹某协助执行。但是经过多次约谈,曹某始终置若罔闻,5月4日,蒙城县法院对曹某实施拘留。

2013年10月8日17时许,大勇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与李某的两轮电动车相撞,致使李某构成十级伤残,因大勇未能赔偿医疗等费用,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4年5月,蒙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大勇赔偿原告医疗费等费用共计63943.42元。

但是在指定期限内,大勇始终未履行赔偿义务,李某只得向蒙城县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执行人员未能查找到有价值的财产,同时大勇也在伤病恢复期,不适宜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而后,根据李某提供的线索,法院查明大勇在蒙城县某镇人民政府有拆迁土地补偿款。 2016年10月12日,蒙城法院作出裁定:提取被执行人32000元,并于当日将裁定书送达蒙城县某镇人民政府。该镇负责拆迁工作的曹某签收了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后得知,这笔拆迁款还是被大勇领走了,执行人员多次找到曹某告知利害关系,希望其妥善解决此事。

今年3月初,李某再次向法院反映,大勇始终未支付分文,且不久后还有拆迁房屋赔偿款。3月28日,蒙城法院作出裁定:提取被执行人79587元。当日下午,法院分管院长亲自到该镇,联系该镇党委书记,告知该案的利害关系,应积极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曹某也签收了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4月9日,蒙城法院向该镇发出责令责任人追回财产通知书。此后,蒙城法院分管院长、执行庭庭长分别多次与该镇书记、镇长、分管领导联系,阐明逾期不能追回的法律后果,但相关人员始终置若罔闻,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5月4日上午,蒙城县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在蒙城县公安局庄周派出所的协助下,对镇政府直接责任人曹某实施拘留。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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