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卡盗刷风险应先由银行承担” 省高院发布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市场星报 2018-03-14 01:06 大字

银行卡在手却不断收到消费短息,卡里的钱不翼而飞,此类事件不断见诸报端。这个钱到底该由谁来赔?法院给出了明确答案,银行负有保障银行卡内资金安全的合同义务,因伪卡盗刷产生的损失风险,先由银行承担。3月13日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安徽法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典型案例的相关情况。

案例一、耿某与蒙城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纠纷案

【案情】2011年10月29日,耿某在蒙城农村商业银行开设个人结算户(存折),并办理了银行卡一张。申请书《客户须知》部分提示了密码设置的安全等客户须知的问题。2016年3月28日晚,耿某的手机接到96669发来的短信,提示银行账户被转账支出5万元,随后陆续收到15条短信,提示通过ATM机6次取款18000元、POS机消费一次资金18750元,以上共计资金86750元。看到短信提示后,耿某立即拨打了96669客服热线,询问卡内资金被无故转出的原因,并按照客服要求操作,对银行卡密码进行修改,并进行了口头挂失。口头挂失成功的同时,耿某拨打110报警,后按接警工作人员要求到蒙城县公安局南关派出所做笔录、拍照。2016年3月29日上午,耿某到开户银行提取两个月以来的交易流水。对86750元损失,耿某起诉要求银行赔偿。

【结果】蒙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赔偿耿某存款本金(人民币)86750元。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网约车出事平台公司要担责

【案情】2016年9月15日,高某在上海雾博公司即“优步”的APP软件平台上,预约车辆出行,上海雾博公司指派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予以接单。王某在搭载乘客高某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及乘车人高某等人受伤。后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上海雾博公司、王某赔偿各项损失计66193.59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结果】肥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上海雾博公司赔偿高某各项损失计64843.59元。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海雾博公司与王某之间形成雇佣关系。一审判决由上海雾博公司承担高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三、说明书未标清楚判赔10倍

【案情】哈博药业公司在“淘宝”“天猫”开设清大广仁旗舰店销售玛咖压片糖果。2016年3月31日,高某通过清大广仁旗舰店购买玛咖压片糖果1件,支付价款300元,同年4月11日确认收货。同年4月5日,高某又购买玛咖压片糖果10件,支付价款790元,同年5月3日确认收货。因该玛咖压片糖果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限量,高某诉至法院,要求哈博药业公司退还购物款并予以十倍赔偿。

【结果】灵璧县人民法院判决:高某退还哈博药业公司涉案11件玛咖压片糖果,哈博药业公司返还高某货款1090元并支付赔偿金10900元。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高某认可案涉玛咖压片糖果剩余9瓶,哈博药业公司应退还的货款中应当扣除379元。遂改判高某退还哈博药业公司涉案玛咖压片糖果9瓶;哈博药业公司返还高某货款711元,并支付赔偿金10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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