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电网 闯了大祸
为了逮野兔子,便想着偷偷拉个电网,四人结伴拉网电兔子,兔子是电到不少,但其中一人在捡拾兔子时不幸触电身亡。近日,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徐某乙、王某、申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6年10月12日,徐某甲、徐某乙、王某、申某四人相约到王某、申某等人出资成立的牧场逮兔子,当日下午13时左右,四人在牧场见面后,徐某甲、徐某乙在牧场内布置电网,期间王某过来帮助徐某甲、徐某乙布置电网,并安排申某提供用于布置电网的锤子。17时左右,王某将牧场内的收割机开到案发现场,徐某甲及徐某乙、王某将布置好的电网连接收割机上的电瓶进行试电。21时左右,徐某甲将电网进行通电,徐某甲及徐某乙在车内看守。次日凌晨4时左右,徐某甲在捡拾被电的兔子时经过收割机旁触电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案发后,王某、申某于2016年10月13日、徐某乙于2016年10月14日主动到蒙城县公安局投案。
2016年10月16日,王某、申某的家人与徐某甲的家人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徐某甲的家人对王某、申某及徐某乙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在牧场内设置电网,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三被告人都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且三被告人在案发后能补偿徐某甲家人损失并取得其家人谅解,结合本案的具体情节和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丁梅李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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