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了332年的区划调整
通讯员 胡天生
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沈丘划归陈州,割去了颍州的半个县,似乎颍州这边的官民都不知道!正德《颍州志》初稿由颍州同知刘节完成于成化年间,早于后沈丘“重建”之年,刘节当然不会知道。但是,《颍州志》是由颍州人储珊于正德六年(1511年)刊刻付印的,并补充了很多内容。正德六年比弘治十年(1497年)晚了14年,书中却一点也没有提到“重建”沈丘县的事,可见储珊在增补《颍州志》时并不知道这件事。如果说储珊不一定能看到有关割地给后沈丘的档案,那么,嘉靖《颍州志》成书于嘉靖十五年(1536年),更晚于割地建县近40年,而且编者吕景蒙时任颍州判官,书中也没有提到沈丘之“重建”,足以证明割地一事颍州所有的官员都一无所知。嘉靖《颍州志·舆地上》在记录颍州州界的时候,对于其他方位,如果是与某县(如南到固始,东北到蒙城)边界相连,绝不会撇过县而直接说州,唯独于颍州与沈丘的边界,一说“其西北为开封之陈州”,再说“西北至开封府之陈州三百里,以州之界沟为界”。实际上沈丘割地重建之后,颍州的西北边界已经不和陈州州界相连了。但嘉靖《颍州志》只说陈州而不说沈丘,显然是不知道后沈丘的存在。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清朝道光九年(1829年)。《阜阳县志》编者李复庆在河南沈丘的志书中找到了笼统的记录,才知道河南沈丘建县的经过,而在此之前颍州这边连大致时间都不知道!此时距后沈丘的设立已经过了332年,而且已经改朝换代了。
本来,恢复重建沈丘县,并划归河南统一管辖,本来目的是为了化解因水利水患产生的矛盾,但沈丘的“重建”并没有消除泉河上下游地区因为水患产生的矛盾,只不过是把矛盾转移给了下游而已。明清两朝,这一地区水利纷争一直不断,但当时的纷争是河南沈丘和古沈丘人民之间的纷争——弘治十年之前的一家人,现在因为水患翻脸成仇。清道光《阜阳县志》“小汝水”(即今泉河)条下,用了近5000字的双行夹注,记载了道光五年皖豫两省关于颍州西部与河南沈丘、项城、上蔡各县水利纠纷的诉讼。虽然当时两省大员出面调停,但事情并没有完全得到解决。新中国成立之初,也曾发生过临泉、沈丘与项城边民上万人的水患武斗,致死人命,以至于中央派工作团连续数年常驻临、项、沈边界,调处水利纠纷,最后规定以周(口)黄(川)公路路面作为固定水位线,才缓解了双方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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