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后切记落锁 当心有人“拉车门”
本报讯2月11日,利辛县公安局春店派出所联合刑事侦查大队城关中队破获“拉车门”盗窃案件,成功追回涉案财物50000元及手机一部。
2月9日春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的车辆停放在某超市地下车库,车内财物被盗。在接到报警后,春店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通过调取商场地下车库监控视频,发现嫌疑人陈某某在地下停车场将现场停放的车辆车门都拉了一遍,其中一辆红色SUV和一辆白色轿车因车主忘记锁车门被盗窃成功,作案后陈某某驾驶一辆粤C的机动车驶离现场。
随后,利辛县公安局办案民警通过大数据研判,锁定陈某某踪迹,发现其驾驶机动车前往阜阳。随后,办案民警与阜阳警方取得联系,成功将陈某某抓获。在审讯期间,陈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陈某某曾在2003年因盗窃在苏州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2月11日下午,办案民警将追回的涉案财物返还给群众,受害群众对办案民警表示感谢。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贵重财物尽量不在车内存放,车主要养成离车锁门习惯,勿给不法分子留可乘之机。一旦发生此类案件,保护好案发现场的同时立即报警。(记者李锦文通讯员程莊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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