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一涉恶势力团伙出庭受审
本报讯近日,利辛法院远程视频开庭审理武某飞等人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一案,本案是一起涉恶势力团伙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2月,武某锋到利辛县中疃镇政府任职,其母亲刘某担任中疃镇武楼村支部书记。刘某任支部书记期间,被告人武某飞、武某磊为任职武楼村村主任,他们分别找到武某锋、刘某、武某田(武某锋父亲,原武楼村老支部书记)寻求支持及推荐,但未能得到支持,武某飞、武某磊因此心生怨恨,对武某锋在任武楼村支部书记期间主持的武楼村土地流转(田西永)、招商引资(翰霖门窗厂)等工作进行了滋扰、破坏。
自2013年10月以来,被告人武某飞、武某磊、武某仁、武某伟、武某印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武某磊任武楼村村主任后,为扩大影响力,扶持武某仁、武某伟等人任武楼庄生产队长,长期把持武楼庄事务,多次实施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破坏选举、殴打、辱骂他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形成了以武某飞为纠集者,武某磊、武某仁、武某伟、武某印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武某飞伙同他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强迫他人退出经营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武某磊、武某仁、武某伟、武某印伙同他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百九十三条,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被告人武某飞等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武某飞等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武某飞等人均不认罪认罚,由于本案案情复杂,庭审持续一天,择日宣判。
(杨皖苏记者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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