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警 获刑十个月

亳州晚报 2021-11-24 09:10 大字

本报讯11月16日,利辛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暴力袭警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高某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6月6日8时许,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利辛县公安局望疃镇派出所民警宋某某、任某等人前往利辛县望疃镇雁沟村前高庄出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被告人高某某手持镰刀欲阻拦收割机,民警宋某某命令高某某放下镰刀,高某某不听劝阻并使用镰刀追砍民警,宋某某等人遂对高某某进行控制。期间,高某某对宋某某进行撕咬,致宋某某手臂、右腿等处受伤。经鉴定,民警宋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鉴定,被告人高某某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综合被告人高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了解,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袭警罪”单独入刑,从国家立法层面肯定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人民警察是人民群众的“守护神”,保护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每一个公民都应当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

(陈洪旭赵卓然记者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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